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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都罵/健保快破產 還為中國人開大門 馬皇拿台灣人的稅金幫中國政府養老百姓

#1 已離線   Ericp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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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 December 2009 - 06:23 AM

都快破產了,馬皇還拿台灣人的稅金幫中國政府養老百姓,果然是個乖順的區長,
對照楊志良一直叫著說健保費不漲不行,真是有夠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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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7/78/1x2vy.html

自由時報
陸配與前夫妻所生子女可納保

〔記者邱燕玲、王昶閔、魏怡嘉/台北報導〕台灣健保快要破產,衛生署長楊志良信誓旦旦說,明年健保費一定要漲,不過政府卻對中國大開健保方便之門,不但中國籍配偶與前夫(妻)所生的子女也可納入健保,連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投保健保的保費,也比照台灣無業民眾,立委昨天痛批馬政府如此浪費健保資源,憑什麼調漲健保費!

衛生署今年十月公告,中國籍配偶的中國親生子女,取得居留證且在台滿四個月後,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十四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曾申請來台探親者,就能以眷屬身分投保,昨天在立法院,藍綠立委都重砲批評,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此案有違反健保法之虞,她要求衛生署立即廢除此公告。

中國人來台工作比照無業加保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則質疑,衛生署不斷強調健保快要倒了,現在卻把中國配偶所有中國子女都搬到台灣來納保,受惠最多的是中國,衛生署根本沒有站在台灣百姓的立場著想。除此之外,陳節如更進一步爆料指出,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投保健保,政府不把他們歸類為「受雇者」,保費反而比照台灣無業民眾,只要依「第六類第二目」來投保,她痛批,如此一來政府等於多負擔了三倍的費用,馬政府當了冤大頭,全民也要跟著買單嗎?

陳節如說,若依第六類第二目的最低投保薪資,政府每月要負擔四成保費;但若將中國專業人士以「受雇者」身分投保,則政府只需負擔一成保費。陳節如表示,中國專業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中的「持有投資經營管理及陪同來台事由」取得居留證,並在台居留滿四個月後即可參加健保;但這些中國專業人士中,企業幹部及經理人明明在台工作,卻未依「受雇者」身分納保,反而是比照「無業」身分納保。陳節如強調,這些來台的中國專業人士每月薪資也有十幾萬元,政府卻讓這些人以「無業」的最低投保金額投保,不符公平正義。

馬政府慷人民之慨為中國買單

陳節如指出,根據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討論中國專業人士來台投保一事時,多數委員都反對以第六類第二目投保,認為此舉不符社會正義,但健保局竟不顧委員反對意見,一意孤行,「根本是把監理委員當成橡皮圖章!」主任委員劉見祥做結論時表示,中國專業人士以第六類第二目投保似有不妥,請衛生署研修參考;但建議結果並未被採納。

衛生署健保小組則解釋,依兩岸相關規定,大陸人士尚不得來台工作,因此這些中國專業人士在台灣是無雇主的,依健保法規定,沒有職業收入的身分,就是第六類人口納保,而一般外籍人士來台,只要取得居留證、且居住滿四個月以上,如果沒有工作,也是照一樣的規定納保,並未獨厚中國人士。

專家憂假工作真看病情況大增

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財務困境當前,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外籍人士的納保問題,都應儘速重新檢討,建議費率與保障範圍應與本國人有所差異,才比較符合公平原則,「畢竟全民健保是台灣人的健康保險,不能立足台灣,照顧全世界」。中國專業人士在台領高薪卻能以無業者身分投保,以低廉保費享受健保,企業主也規避應付的健保費用,除有違公平正義外,專家亦擔心,在國民黨與對岸簽訂ECFA後,中國人士將大量來台,把關寬鬆的納保政策下,「假投資、假工作、真看病」的情況恐將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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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離線   Ericp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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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 December 2009 - 07:08 AM

這種決策過程怎麼能叫老百姓不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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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128/1x2f8.html
台灣新生報

陸配前夫子女納健保 楊志良:整體大陸政策

健保財務困窘,但衛生署日前公告大陸配偶與前妻前夫的親生子女也能納保。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表示,這是整體大陸政策,但他會再向陸委會反映,身為行政團隊,最後決策須遵守。健保財務吃緊,就在健保費是否調漲各界意見不一之際,衛生署卻在十月一日公告將大陸配偶的大陸親生子女,納入健保,遭到藍綠立委抨擊。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要求衛生署馬上撤銷公告,並質疑誰能納保到底是哪個單位決定?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目前規定是只要領有居留證就可以納保,且他指出,世界各國辦理健康保險,不是用公民的概念,而是以居民的概念。健保局承保處經理鄧世輝也表示,這是陸委會、移民署會同幾個單位的決議,不是衛生署片面決定。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抨擊,衛生署一再強調健保財務很惡劣,就要倒了,結果卻把全部大陸配偶所有大陸子女都搬來。她指出,外籍人士領有居留權是因為在台灣工作服務且繳稅,但現在增加的大陸配偶子女部分,例如大陸配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都可以納保,受益最多的卻是大陸。羅淑蕾質疑,站在台灣老百姓立場,健保都快要破產了,要靠漲價來維持,健保局參與會議時,顯然沒有表達反對立場。

楊志良則表示,這項政策為整體大陸政策,衛生署為行政團隊的一環,若不贊成會再去向陸委會反映,但最後決定必須遵守。鄧世輝表示,這項公告主要針對三部分,包括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十四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曾申請來台探親者;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台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鄧世輝解釋,納保規定只要是領有長期居留證,且在台居留滿四個月,就能投保,這項公告簡單說,就是大陸配偶與大陸前夫前妻所生子女,只要符合相關年齡限制及納保資格,都可以眷屬身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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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 December 2009 - 03:05 AM

厚!又是哪個天才白痴想到ㄟ點子,一直說健保非漲不可,台灣人民有些以感到辛苦負擔大ㄌ....現在要發揮"大愛"助中國,那麼其他外國伴侶是否也須要求跟進阿?公平阿!!anyway,要讓鄰國"感恩"先考慮本國人民吧!腦殘政府... :19:
Die unabhaengigkeit Taiwans ist eine Frage des Wann und nicht des Wenn.
(Taiwanese independence is a question of "when"-not if.)---by Claiborne p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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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 January 2010 - 05:37 AM

有罵有效,馬皇一群人不鞭就是不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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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推動修法/楊志良:外國人納健保 保費1583~5992元
自由時報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中國專業人士來台,目前每個月只要繳六百五十九元健保費就可以健保吃到飽。衛生署長楊志良昨日表示,未來外籍人士若改為雇主及自營作業身分納保,其健保自負比率為一○○%,每月最低要繳一千五百八十三元健保費,最高要繳五千九百九十二元。

改為雇主及自營作業身分納保

連日來外界一直抨擊外籍及中國人士來台健保納保是開大門、侵蝕健保,楊志良說,解決方案之一就是所有的外籍人士(包括中國人士)可改以雇主及自營作業身分納保,自己舉出營利所得證明,並以此計算出要繳多少健保費。一來這類投保人口以自己為單位,沒有雇主、受雇的問題,二來,其自負額為一○○%,多一個眷屬,健保費就多一倍,可以減少部分外籍人士利用台灣健保「俗擱大碗」的特色,「呷好道相報」。

針對連日來擁有居留證,且待滿四個月的外籍及中國人士來台健保納保爭議,楊志良表示,中國人士規定不能來台工作,所以這些來台的中國專業人士在台灣是沒有雇主的,居留證又不是健保局發的,上游訂出如此框架,位處下游的健保局只能依法辦理,現在大家將矛頭指向衛生署、健保局,他說:「我只覺得很理盲、濫情,我超不爽!」

楊志良指出,各界對健保有意見可以討論,也可以修法,大家都可以提修法,不是只有衛生署;國際勞工聯盟規定,凡合法取得居留的勞工,均可享有居留國福利,這是舉世共通的人權保障,英國、德國都是這樣,我們可以規定得更嚴格,也可以朝國際化的目標前進,究竟要走怎麼樣的路,大家來決定。

楊志良表示,外籍人士以自營作業身分納保目前還只是想法,衛生署要先彙整各方的意見,再跟相關單位討論,完成修法提案後,先送行政院,最後經立法院通過,但他希望能儘快去做。

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聯盟贊成署長的修法方向,至少比現行公平許多,不過對於外籍人士,由於我國在短時間內較難查證其所提所得證明是真或假,她建議,可逕行採最高、也就是十三萬一千七百元這個級距、每個月繳納五千九百九十二元,或是無法提出所得證明的外籍人士,一律採最高級距納保。

http://n.yam.com/tlt...1219098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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