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21 wrote: 沒有receipt也是可以去Tribunal的 只要有口頭合約 都算數的 還有有證人證明給了錢 也是可以的 韓國短期語言學生 給他們一個正式的政府信 他們應該就嚇死了 不過 不知道能不能在他們回國前辦完 還有 如果房東有想申請PR 或是澳洲居民 通常不會願意惹禍上身 應該會主動找房客和解 反正只要留了污底 以後那個人(如果他是二房東)也很難再租房子 做壞事 是要受懲罰的 不過申請的手續有一點點繁瑣 要填一些表 去跟tribunal的人談一談 或許你覺得$100而已 不想浪費時間 但是 若你想出口氣 就去詢問看看 Housing Tribunal的人都很好 會給建議的 而且整個組織以調解為主 不太需要上法庭的 也不花很多錢 Johnson21 wrote: NSW Fair trading 的網站 http://www.fairtrading.nsw.gov.au/realesta...hetribunal.html 還有一個Share house survival guide也有說明跟房東發生糾紛時可以怎樣做 http://www.rlc.org.au/sharehousing/thelegal_tribunal 我朋友的爸爸不會說英文 只是氣不過不講理的房客沒有按照約定把地毯清乾淨 就獨自去tribunal 解決事情 tribunal還有請中文翻譯來溝通 最後 我朋友的爸爸有理 調解人判定房客還要花$$再清理地毯一遍 只有花二,三十元的申請費跟去調解會的時間 這些過份的韓國人 該給她們一點教訓 哪有這樣省水電費吃押金欺負人的 去租屋糾紛調解會 還可以練練英文 finn wrote: 以前我也遇到過這樣的惡房東,當時我也找了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進行協調,這種房東壓榨留學生的事情似乎蠻普遍地,因此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非常樂意幫忙,甚至不用聲請費的. 聽 說當時這房東還跟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說了其他不實的事情,甚至要求我要到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去跟他當面對質之類的.不過那時候我就是拒絕再跟這種人接觸,覺得沒有什麼好講的.後來這件事情比我想像的還要迅速地落幕了,當然我的押 金是全數退回了.整件事情我只去過Tenants Union一次,接到兩次承辦人員打來的電話而已. 本來我的朋友都還一直勸說花錢了 事,何必找麻煩,但有時候真的不是金額多寡的問題,後來我持續注意到這個房東還是繼續再貼傳單招攬留學生,我跑去學校的學生事務處詢問相關辦法,希望不要 再有其他留學生受害,不過他們能做的相當地少. 後來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跟我說以後如果在外租屋,最好保留當時的廣告傳單或是一些資訊,這樣或許會有助於日後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管怎樣, 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對我的幫助是我到澳洲後發生的第一件好事哩…